近期,北京市教委官方网站发布了《北京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实施细则》的通知。与2017年发布的《北京市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相比,新的实施细则鼓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教材选用权下放给教育质量高、管理能力强的普通高中学校,并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选用境外教材的新规定。那么,新细则还包含哪些内容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详细解读↓↓↓
北京市中小学教材选用主体是什么?
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和地方课程教材的选用单位原则上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鼓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教材选用权下放给教育质量高、管理能力强的普通高中学校。教材选用单位需组织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学科组,具体负责教材选用工作。
北京市中小学教材选用的主要范围是什么?
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的教材必须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材目录中选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选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一般也不得选用境外教材,确需选用的,需依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执行。
中小学教材选用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启动教材选用时,教材选用单位需制定并发布选用方案。学科组需研读、比较国家和市级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本学科所有版本教材,并提出初选意见。选用委员会对学科组提出的初选意见进行充分讨论,最终确定选用结果。会议讨论记录和选用结果需记录在案。
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区内的教材选用结果进行审核,并在本级教育部门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选用工作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需将本区教材选用结果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教材选用后,可以更换教材版本吗?
教材版本选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小学、初中、高中的各学段教材在使用周期内,除国家和北京市有统一要求外,通常不得中途更换。
如果经专业机构评估,结合教材使用监测评估报告,确认需要更换不适宜教育教学的教材版本,应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教材选用单位按程序选用其他版本教材。原则上应从起始年级开始更换,不得影响教学秩序。
哪些情形需要重新选用教材?
- 严重违反选用程序规定的;
- 采用不正当手段干预选用过程和结果的;
- 课前没有按时到书的(不可抗力除外);
- 擅自改动审定后教材内容的;
- 教材出现严重问题的;
- 其他严重影响教材使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