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5部门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中小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办法》,明确中小学要按规定设立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建立学生带量食谱制定与公示制度。
各校将邀请师生、家长与食堂专员等共同成立膳食委员会,确定学生伙食收费标准、配餐食谱、采购招标等。
- 食堂经营模式:
- 公益性原则:中小学食堂不以营利为目的,无论是自主经营还是委托经营。
- 自主经营:具备条件的学校应自主经营食堂。
- 委托经营:规模较大、就餐学生多、自主经营困难或不具备自营能力的学校,经区教委审核后可委托经营。
- 校外供餐: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由校外供餐企业提供服务。
- 学生就餐原则:
- 自愿选择:学生在校就餐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学生订购。
- 家长委托:学生家长自愿委托学校办理校外供餐事宜。
- 供餐质量管理:
- 质量管理原则:校外供餐企业需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营养丰富、结构合理的饭菜。
- 明码标价:食堂饭菜实行明码标价。
- 膳食委员会:
- 成员组成:包括师生、家长代表、学校领导、食堂管理人员、营养专业人员等,人数不少于11人,学生和家长代表比例不低于60%。
- 职责:确定伙食费标准、配餐食谱、采购招标及日常监督管理。
- 监管与公示:
- 监管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与多部门协作,加强对食堂和校外供餐企业的监管和审计。
- 陪餐制度:校领导轮流陪餐,解决餐食问题并记录,费用自理。
- 信息公开:通过多种渠道公开供餐企业信息、餐费标准、食材来源等,接受监督。
- 家长开放日:有条件学校设立家长开放日,监督校外供餐。
- 食品安全与营养:
- 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专(兼)职食品安全员、营养专业人员。
- 指导供餐企业优化供餐方案和每周带量食谱。
温馨提示:添加中考张老师微信 zgkao7 即可入群,还有机会获得一对一答疑机会。
更多北京中考资讯和内容可以关注太星初升高和北京高中入学公众号及小红书账号↓↓↓↓↓
小红书扫一扫,快速关注
▼▼▼
声明:本文内容来自网络,由北京中考在线团队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