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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中考招生计划公布!全文详情!

2023-04-25 12:01|编辑: 陈老师|阅读: 5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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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中考招生计划公布!全文详情!跟着北京中考在线一起来看!

2023北京中考招生计划公布!全文详情!跟着北京中考在线一起来看!推荐阅读:2023年北京中考中招升学政策大合集

各区考试中心,燕山考试中心、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学校: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23]6号)精神,今年我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为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实现“平安招考”工作目标,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政策

(一)按照教育部关于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相关政策要求,将全市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一般初中校。统筹优质教育资源配置,落实校额到校政策,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继续适度压缩跨区招生计划。部分优质普通高中可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重点向优质教育资源比较短缺的区域倾斜城乡一体化普通高中可在资源输出区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民办高中招生重点向办学所在区倾斜,编制分区招生计划。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职业高中等有关学校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在全市范围招生,不对各区分配招生计划。

(三)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照统一招生模式录取,主要面向办学所在区招生。学校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志愿前,组织进行以外语能力为主的资格性测试确定合格名单后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在统一招生中,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依据志愿和成绩进行录取。

(四)为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探索多元招生录取方式继续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试点;在东城区和西城区的部分普通高中继续开展登记入学试点。被中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和登记入学录取的学生继续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为“合格/不合格”,不公布原始分数,不提供小分查询,不再参加中招志愿填报和其他招生录取。

(五)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工作的通知》(京教职成[2023]6号)要求,继续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试验项目,优化中高职衔接和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打造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贯通式培养立交桥。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分为高本贯通和中本贯通,各专业均面向全市招生不对各区分配计划指标。

二、招生简章编制

《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2023年)》(以下简称“招生简章”)编制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简章申报工作由各区中招办负责;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简章申报工作由本校负责。各区和学校对招生简章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高级中等学校:

1.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

2.具有本市户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200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

3.积分落户人员随迁子女。

4.无本市户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市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考相应学校: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普通高中、中专学校、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技工学校:

1由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属“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的考生;

2由区台办认定的属“台胞子女”的考生;

3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的博士后子女考生;

4由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认定的属“随军子女”的考生;

5有市人才工作局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人员子女的考生;

6父(或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

7由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认定的属“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子女”中的非农业户籍考生。

(2)由首钢矿业公司认定的属“职工子女”中河北省户籍的考生,可以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首钢技师学院和黄庄职业高中。

(3)由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认定的属“化六建北京分公司子女”中的非本市户籍的考生,可以报考通州区的普通高中以及中专学校、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技工学校5.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精神,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升学申请且通过审核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可参加2023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

(1)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卡或工作居住证;

(2)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3)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

(4)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已满3年(2020年9月至2022年9月连续缴纳,不含补疫情期间缓缴的保险,按北京市缓缴政策执行);缴。

(5)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

6.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学生)不得报考

(二)报考工作

1.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区的本市户籍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选择回户籍所在区报考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到户籍所在区中招办确认并办理报考手续。回户籍考生如参加城区学校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招生,其学籍和户籍须同属城区或者同属于郊区。

2.具有普通高中升学资格且具有同一学校连续三年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参加校额到校、市级统筹及面向特定初中学校的定向招生。往届生、外省回京报名考生以及回户籍报考考生不能参加上述招生。

3.按照市教委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通过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初审和拟报考学校所在区教委复核,符合宏志生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宏志班”专业。

4.具有升学资格的本市正式户籍考生可以参加贯通项目招生。

5.学籍信息依据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CMIS)确定。

四、考试及评卷

2023年继续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初中毕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中招录取总分为660分,计入总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和体育与健康,其中历史和地理、化学和生物分别选择分数高的一门计入。

(一)文化课考试及评卷

2023年北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坚持以学定考,不断提高命题质量。按照“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分区评卷”的方式进行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文化课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并制定评分标准及细则。各区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评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评分标准及细则,确保评卷工作质量。

语文试卷总分值为100分,数学试卷总分值为100分,外语总分值为100分(卷面成绩60分,听力口语成绩40分),听力口语考试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与统考笔试分离,有两次考试机会。

物理(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化学(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生物(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道德与法治(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历史(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地理(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六门科目分值均为80分。

初三年级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24日至26日上午,初二年级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26日下午(具体时间见附件)

文化课考试的考务管理依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规定>的通知》(京考考务[2020]5号)和《关于修订《北京教育考试院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考考务[2012]3号)等文件执行同时要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处置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做好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二)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

体育与健康科目满分40分,其中现场考试30分,过程性考核10分。各区按照市教委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三)专业加试

专业加试包括提前招生专业测试和统一招生专业加试。考生报考须专业加试的专业,应在规定时间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合格方可填报相关志愿。专业加试工作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学校应按要求报送有关工作方案,在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加试并报送加试合格考生名单。

五、志愿填报

2023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实行考后知分填报志愿。

参加贯通项目提前招生、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生、统一招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依据招生简章填报志愿。

贯通项目提前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填报1个专业。录取总分达到490分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填报2个专业。录取总分达到570分,且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统一招生共设12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2个专业。

六、招生录取

(一)招生录取方式

2023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按照提前招生、校额到校招生、统一招生三个阶段进行。被前一阶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一阶段的录隆掣取。

1.提前招生录取。提前招生录取包括贯通项目提前招生录取和贯通项目以外其他学校提前招生录取

贯通项目提前招生录取是按照招生学校贯通计划,依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贯通项目录取先于其他提前招生学校进行。被贯通项目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后续其他方式录取。

2.校额到校招生录取。校额到校招生录取包括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生录取,在提前招生录取之后,统一招生录取之前进行。录取时按照优质高中校额到校计划、市级统筹计划和初中校分配的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名额数,依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3.统一招生录取。统一招生录取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在统一招生阶段未录取满额的学校可以申请参加志愿征集

录取,学校(专业)录取条件、范围以及录取方式与统一招生相同。有加试要求的学校(专业)不能再组织加试。考试院统一公布参加志愿征集录取的学校、专业和计划。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考生填报有加试要求的专业需加试合格。

(二)招生录取审批

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审批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各区中招办参加全市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未录取考生档案的打印工作。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审核录取考生信息并按要求办理相关录取审批手续。各初中学校应按时下载本校考生录取信息,及时通知未录取考生按规定参加志愿征集。考生可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要按照市教委要求,严格依照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的新生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

(三)对特殊学生的录取规定

1.获得市级三好学生证书的应届初三学生,参加考试后可以直升本校高中。凡选择直升本校高中的市级三好学生须将本校高中招收此类考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市级三好学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2.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报考有关学校,按照市教委相关文件要求测试合格后,须将该学校招收特长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3.报考招收“大学子弟班”、“特色实验班”学校的考生

在符合报考条件下,须将该校招收此类考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相应身份被该校录取4.符合直升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将学校招收此类考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直升身份被该校录取。有直升资格的学校须按市教委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和范围公布直升方案和具有直升资格考生名单。各区在规定时间将具有直升资格考生名单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备案后的名单不能更改。

5.报考招收“宏志班”专业的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下,须将该校招收此类考生的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如要报考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的宏志班,则须从第一志愿起连续填报。

6.以外交部子女身份报考北京市第二中学、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清华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朝阳学校、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学外交部子女班的考生,须将上述学校的外交部子女班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学也可作为连续填报的第二志愿);以外交人员服务局子女身份报考北京市第五十五中学外交人员服务局子女班的考生,须将该校(专业)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

7.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各招生学校要予以录取.

(四)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1.烈士子女考生,在录取时加20分给予照顾

2.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10分给予照顾:

(1)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2)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3.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5分给予照顾,

(1)归侨(华侨)子女考生;

(2)台湾省籍考生;

(3)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

4.军人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按照《北京卫成区政治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

施细则>的通知》(京政联[2013]1号)要求执行5.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按照《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应急发[2019]32号)要求执行。6.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7.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8.凡享受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将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五)有关减分规定

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往届考生参加录取时,录取总分减5分后进行录取。

(六)对不予录取考生的规定

1.各招生学校(专业)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

2.经批准进行专业加试的学校(专业)不得录取未进行专业加试或专业加试不合格的考生。

3.各招生学校(专业)不得录取未参加中招体检或身体条件未达到本学校(专业)要求的考生。

七、其他有关工作

(一)体检

体检工作是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要进行体检。北京市体检中心负责对体检工作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检查、裁定和监督。各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负责对本区考生进行体检,要按时保质完成中招体检工作,并及时将体检结果信息报送市体检中心。

(二)考生档案管理

参加中招的考生均须建立电子档案。考生各种原始材料由所在的初中学校或本区中招办负责存档,保管期限为1年。

八、工作要求

(一)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区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区招委会和局各区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区招委会和局际联席会成员单位作用,统筹协调,确保实现“平安中考”工作目标。

(二)各区和学校要认真执行各项考试招生政策,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精心组织,严密实施,严格程序,严肃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考试招生秩序。对于招生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区和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中考中招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咨询接待工作,耐心解答考生和家长提出的问题,努力营造和谐的考试招生氛围

(四)各初中校要向学生积极宣传考试招生相关政策,加强志愿填报辅导工作,尊重考生意愿,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杜绝出现强迫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的情况。

附件:2023年主要工作日程安排

北京教育考试院

2023年4月23日

附件

附件

2023年中考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

一、体检工作

中招体检:3月1日至4月20日

体检补检:4月24日13:00-15:30

体检中心网站查询体检结果:5月4日至20日体检中心网站查询补检结果:5月10日至20日

二、简章编制

召开计划会:4月下旬

发布2023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6月份

三、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审核

各区报送加分和优先录取考生汇总名单和审核材料:5月5日前

加分和优先录取考生资格认定截止日期:5月12日公示加分和优先录取考生信息:5月25日

四、体育现场考试

体育现场考试:5月4日至31日

各区报送体育现场考试和过程性考核成绩:6月2日五、回户籍报考

回户籍考生向所在学校提出回户籍申请:5月12日前各区办理回户籍考生信息交换:5月18日8:30-12:00

回户籍考生到户籍区办理确认手续:5月19日8:30-12:00六、中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5月13日至17日

招生学校录入录取考生名单:5月13日至17日招生学校报送录取考生备案名单:5月18日录取结果查询:5月20日

七、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测试

特长生测试时间:5月15日至5月28日

各区报送测试合格考生名单:6月9日

八、宏志生申请及合格名单报送

拟报考宏志班专业考生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5月16日至18日

考生所在区中招办向考生拟报学校所在区中招办报送初审合格名单:5月22日

招收宏志生学校所在区教委报送符合条件的宏志生名单:5月29日

九、综合素质评价和实践成绩报送

各区报送综合素质评价和实践活动成绩:5月30日前

十、直升资格考生名单报送

各区报送具有直升资格考生名单:6月23日前十一、文化课考试

各区完成考场编排及考务用品统计报送:5月24日

考务工作会:6月中旬

领取文化课考试试卷:6月22日

十二、评卷和成绩公布

(一)初三学考

各区完成扫描、评卷和分数校验:7月6日17:00前

各区完成报送成绩:7月7日9:00前

各区完成录取总分确认:7月8日17:00前

公布成绩及分数段人数统计:7月9日12:00

考生查分:7月9日13:30-16:30

(二)初二学考

各区完成答题卡扫描、评卷和分数校验:7月9日

各区报送成绩:7月10日17:00前

公布成绩:7月12日12:00

考生查分:7月12日13:30-17:00

十三、网上咨询

网上咨询报名:4月下旬

网上咨询演练:7月9日8:30-11:30

网上咨询:7月9日13:30-16:30

十四、专业加试

学校专业加试:7月10日至11日

学校报送加试合格考生信息:7月11日17:00前

各区和初中学校下载专业加试合格考生信息:7月12日

十五、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工作会:6月上旬

志愿填报:7月13日至17日

各区完成志愿确认工作:7月18日

十六、招生录取

录取工作会:7月上旬

录取:7月中旬至8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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