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考改革,道法共计80分计入中考成绩,笔试成绩70分+综合素质评价10分。综合素质评价只要在校不受到警告处分便可拿满!
初中阶段受到警告处分的,每次扣1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每次扣2分;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的,每次扣3分;受多次处分的,累计扣分,扣完10分为止。
01计分方式:
道德与法治科目综合素质评价分值共计10分,根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中记录的学生在校期间受处分情况进行扣分,扣完后剩余的分数即为道德与法治科目综合素质评价得分。学生在校期间未受处分,道德与法治科目综合素质评价得10分。
02计分情形
学生在初中阶段被学校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纪律处分的,应当在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中记录,予以扣分。初中阶段受到过处分,但按照有关程序予以撤销的,不予扣分。
03计分标准
初中阶段受到警告处分的,每次扣1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每次扣2分;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的,每次扣3分;受多次处分的,累计扣分,扣完10分为止。
04工作程序
初中学校按规定时间完成当年毕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整理,将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学生在初中阶段受处分情况报区教委复核。区教委复核通过后,由区考试招生部门于当年5月31日前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教育考试院依照本办法规定,核算学生道德与法治科目综合素质评价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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